社論   三層樓以上裝電梯是遲早的事
【2009-07-22 民眾日報 焦點新聞 社論 】

   社福團體伊甸基金會日前舉辦「無障礙建築」公聽會,主張樓高三層以上的建築物應一律裝設電梯,以方便行動不便的老年人及身心障礙人士。內政部回應,將評估此一建議的可行性後,再考慮是否修訂「建築技術規則」。對佔台灣人口百分之十五的弱勢族群高齡者與身心障礙者( 及其照顧陪伴者) 而言,此一建議訴求合情合理,代表一個進步的觀念,一個「人同此心」的共識,早該有人提出,早該付諸實施。不過,遲來的正義仍不失為正義,我們樂觀其成,也不必諱言,此一構想並非說了就可自動成真。

 

   現行建築法「建築技術規則」規定,六層以上建築物強制裝設至少一部升降機,導致國內現有五層樓以下公寓,大多沒有裝設電梯,對老年人及身心障礙者構成極大不便,因上下樓梯受傷或延誤就醫的意外事故時有所聞。官方數據顯示,國內現有五層樓以下公寓超過一百一十萬戶,佔全國住宅總量約17.5%,其中約三十九萬戶座落台北市,57%屋齡超過二十六年,這些住宅幾乎都未規劃無障礙環境。2030年時台灣六十五歲以上高齡人口估計將從目前佔總人口11%增為24%,「有障礙建築」造成的不便與傷害,只會進一步惡化。

 

   伊甸基金會建議的消息曝光後,引起各方熱烈反應。支持者希望一次到位向北歐福利國家瑞典及丹麥看齊,迅速立法將公寓強制裝電梯的門檻降低為三層樓或四層建築。反對者基本上也支持此一進步觀念,他們反對的是,低層公寓加裝電梯後公共設施所佔比例將從目前的不到10%增加至少一倍,勢必大大加重購屋者的負擔,此時此刻沒有改弦更張的急迫性。後者指出,即使到了2030年,全台人口中仍有四分之三既非老人也非身心障礙者,對他們來說,低層公寓裝電梯並非「必要裝置」。

 

   從技術層面看,五層以下老舊公寓屬既有建築,除非拆除改建,幾乎不可能加裝電梯。若要增設升降設備,只能考慮以坡道,無障礙平台,升降傢俱,爬梯機,動力軌道等方式替代( 即使有電梯的公寓也隱藏者岀入口有台階高低段差的設計與硬體不易處理解決的困惱問題) 。但國家標準局對這些新的無障礙升降設備的安全規格及認證迄未訂出標準,無法納入「建築法」等法規中,因此尚未能合法設置在有需要的公共建築中。政府已在住宅法草案中規劃補貼中低收入戶老人,改善廁所及浴室等無障礙空間,但距離補助五層以下公寓樓梯加裝動力軌道,讓老人不必辛苦爬階梯,顯然還有很長一段路。

 

   面對全球人口急速老化,維護高齡及身心障礙者權益,身為地球村一員,台灣無法置身事外,也責無旁貸。為解決五層以下公寓未裝電梯對老人及身心障礙者構成不便的問題,務實的對策是雙管齊下,一方面立法規定今後新建公寓,只要超過三層一律裝設電梯,另一方面提高對現有五層以下無電梯老舊公寓「改善無障礙空間」任何可行替代方案的實質補助。這樣的作法既不好高騖遠,也不至流於虛應故事,對今之老人或殘障人士或許幫助有限,但人人會老,誰也不能排除「變殘」的可能性,未雨綢繆對明天的老人及身心障礙者絕對是一大福音。

 

   福利國家是台灣努力追求的終極目標,改善老人及身心障礙者上下無電梯公寓樓梯「力不從心」困境的正當性,絕對高於政府只為「市容觀瞻」,大方補助舊建築「拉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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