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樓以上須設電梯 營建署評估可行性
        小明的媽媽最近中風,不良於行,她決定將媽媽接到家裡照顧,問題是坐輪椅的老媽媽根本無法爬五樓公寓的樓梯……。

類似案例在全台各地不斷發生:伊甸基金會昨天與立委陳節如舉辦「無障礙建築」公聽會,根據統計,台灣有百分之十五的人口是高齡與身心障礙者,而建築法規規定六層樓以上建築才須裝電梯,對老人與身障者形成極大障礙,因此主張修改規定三樓以上就應設立電梯。

伊甸高級專員陳明里說,國內五層樓以下的公寓超過一百一十一萬戶,占住宅量的一成七五,其中北市約為卅九萬戶,屋齡超過廿六年以上者更超過五成七,這些住宅幾乎都未規畫無障礙環境。

他估計到二○三○年,高齡人口將由百分之十一,增到百分之廿四,主張比照瑞典、丹麥,將設立電梯的門檻下修到三樓或四樓。

        老人、身障團體多肯定這項主張,弘道老人基金會執行長林依瑩提到最近一個案例:一位住在高雄市的獨居老太太,房間離廁所只有「半層樓」六、七階,還是爬不上去,只好在房裡放便盆,「臭到社工跑出來嘔吐」。

         但殘障聯盟秘書長王幼玲說,舊公寓不大可能改裝電梯,政府應補助公寓樓梯加裝動力軌道,讓老人不必辛苦爬階梯。王幼玲認為,「舊建築『拉皮』可補助,幫助老人與肢障人士,更有正當性。」

         美商易而安不動產顧問張欣民說,低樓層公寓公共設施占比僅有百分之十以下,如要裝電梯,公設比可能飆高一倍,負擔勢必加重。

         內政部政次林中森指出,社福團體要求三或四樓就應設電梯,內政部將評估可行性。

政務委員蔡勳雄表示,住宅法草案規畫補貼中低收入戶老人,改善廁所及浴室等無障礙空間,有關電梯部分,可考慮在「建築技術規則」中修訂。

以上資料摘自【2009/07/15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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