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在大樓內發災時,雖起火點遠離電梯的機械室或升降路場所時,也會隨著消防作業,而將電源切斷,因此會引起"關人"之虞。故在避難時,不應該搭乘電梯,而利用樓梯較為安全。大樓內的電梯原則上會被叫回避難層,關門後停在那裡。只有緊急用電梯,會在消防活動中使用而不在此限。另,有附加火災管制運轉之電梯,會受到操作設置在監控室等的管制,會自動回到特定避難層,隨後在一定時間後,關門停止運轉。

6.2在電梯機械室發生火災,且擴大燃燒時,就使用電器機器用滅火器等滅火。同時並與車廂內乘客取得連絡,一方面將電梯主電源切斷,這電源開關應該設在機械的出入口附近,如果不能接近該關關時,可以切斷電氣室的電源開關。車廂如停在樓與樓間,那麼就按照前敘述4.3.2的程序做救出乘客。 

 6.3在電梯升降路內發生火災時,因為升降路幾乎沒有可燃物,只要車廂內不攜帶大量之可燃物,以其燻黑程度,是不會燃燒擴展的。但是,對於電線及導軌潤油所產生的煙有必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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