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電梯的構造(II)安全裝置的概要

   電梯的各種安全裝置是為了什麼目的被設置,有怎樣的條件才動作,將要說明:

3.1電磁制動器
  電梯運轉中是依靠電磁力來解放制動器履,在電動機主回路被切斷同時,以發條將制動器履捆緊制動器齒輪(BRAKE WHEEL)使電梯確實保持停止。
3.2調速機(GOVERNOR)
  經常性監視電梯的速度,當速度有異常增大時,進行下面二個動作。 作為第一動作是:電梯的速度不超出額定速度的1.3倍之前切斷過開關,接著切斷電動機回路,同時作動制動器(定額速度為每分鍾45M以下之電梯係每分鍾60M之前動作)。 作為第二動作是:電梯的速度不超出額定速度的1.4倍之前將緊急停止裝置動作,確實有效的抓住軌道,制止車廂下降(定額速度為每分鍾45M以下之電梯,係每分鍾63M之前動作)。
3.3緊急停止裝置
  萬一鋼索切斷時或其他未能預測之原因,致使車廂下降速度明顯增加時,為了阻止其下降,因此在車廂框架設置能夾住軌道之裝置,再經由調速機讓此裝置動作。
3.4極限開關(LIMIT SWITCH)
  到接近最上樓及最下樓時,自動將電梯停止,防止其超過行程。
3.5終端極限開關(FINAL LIMIT SWITCH)
  極限開關因為某些原因不動作時,因此為確保安全切斷全部電器回路,而使電梯停止運行。
3.6緩衝器(BEFFER)
  某些因車廂超過終端樓時,要給予緩和衝速的東西。 (通常額定速度60m/min以下時,使用彈簧緩衝器,對於超過60m/min者,就使用油壓緩衝器。
3.7門的連鎖開開(INTERLOCK SWITCH)
  每一乘場門的吊手容器內,皆設有連鎖開關及門鎖扣,也就是說‧當任何一乘場門未關閉或打開,車廂就不能運行。 另,附帶緊急開鎖裝置的連鎖開關是用特殊的鑰匙來開鎖(圖1),又用手開車廂門時(圖2),如手構著這個連鎖開關的時候,可以用手開鎖,打開乘場門。
3.8通話設備或緊急電鈴
  有設置連絡車廂內和大樓管理室之電梯專用通話設備(對講機)或者緊急電鈴。
3.9停電燈
  停電為緩和乘客心情,車廂內有立即轉換之停電照明,(這個電燈為在床面保持1燭光(LUX)以上光亮度。且須持續達30分鐘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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