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東區某電梯大樓內,日前出現尾隨狼意圖強拖女子出電梯的驚險事件,幸好被害女子拼命掙扎才逃出狼爪。台北地院審理後,以強制未遂罪,判處尾隨狼拘役40天,緩刑兩年。(潘千詩報導)

判決書指出,今年4月15號下午兩點多,36歲孫姓男子在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的一棟大樓一樓,見到一名女子要搭乘電梯到四樓,竟心懷不軌尾隨在後,兩人獨處在電梯中,孫姓男子藉機佯稱想借女子的手機聯絡朋友,然後假裝不知如何使用手機請女子代為撥號,他趁機按下電梯6樓的按鈕,當電梯抵達6樓後,他竟強拉女子出電梯,但因女子激烈反抗才沒成功。女子趕忙按電梯到4樓後,緊急逃出電梯報警。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孫姓男子觸犯刑法中的強制未遂罪,審酌被告犯後坦承犯行,雙方達成和解,當庭幾付被害女子新台幣3萬元,衡量被告因一時失慮而觸法,經此次教訓應知所警惕,沒有在犯之虞,所以判處拘役四十天,如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兩年,再者,為使被告深切記取教訓,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還要在指定機關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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