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住戶在電梯內吸菸,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9款規定
依該法可處2000~10000之罰鍰,併公告被處分人及其違法情形
於此人人皆可檢證向主管機關舉發
問題在於版主如何搜證

2 版主以書面向管理委員會反映住戶違規情事
管理委員會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第5款規定制止及相關資料之提供
若管理委員會未依該條規定處理,版主可報請主管機關依第48條第4款規定處新臺幣1000~5000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3 上述職責在於管理委員會而非管理服務人(總幹事)
然而總幹事口出『只能進行道德勸說......』等語
足可顯見其若非出於推托之詞,即是其職務專業能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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